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2000年度
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民办发[2000]8号 2000年7月11日)
各司(局):
《民政部200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民政部200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民政部2000年度立法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民政部五年立法规划(2000—2004)》的总体规划和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确定的2000年民政工作主要任务要求,结合明年召开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通过立法重点解决民政部门在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职能、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据此,对民政部2000年度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拟在计划年度内按程序提请国务院审议的行政法规草案和由民政部发布的规章(10件)
(一)行政法规草案(4件)
1.为了进一步维护基金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基金会的管理,规范基金会的行为,促进基金会的健康发展,修订
基金会管理办法。
2.为了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加强军队建设,巩固国防,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条例。
3.为了进一步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和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修订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4.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制定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二)规章(6件)
1.为了贯彻实施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范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制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2.为了贯彻实施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3.为了保护土地资源,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促进殡葬改革,制定公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