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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办好民政报刊加强民政宣传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办好民政报刊
 加强民政宣传工作的通知
 (民办函[2000]189号 2000年10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多年来,各地民政厅局高度重视民政宣传工作,热情支持民政报刊,充分发挥民政报刊的作用,促进了民政工作的改革、发展和民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21世纪即将到来,民政工作要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解决新问题,必须继续高度重视民政宣传工作,进一步办好民政报刊,充分发挥其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工作,对干部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一、要切实加强对民政宣传工作的领导。民政宣传工作是民政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发展的舆论工具,是向社会宣传民政,争取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民政工作的有效途径。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政宣传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年度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扎扎实实地抓好宣传工作;要加强宣传骨干队伍的组织建设,保证宣传骨干队伍的稳定性和宣传业务的连续性;要关心宣传骨干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逐步加大对宣传工作的投入,不断改善民政宣传工作条件;要注意加强与新闻单位、特别是民政报刊的沟通,组织干部职工多向民政报刊撰写优质稿件;要采取多种形式,表彰和奖励在宣传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搞好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开创民政宣传工作的新局面。
  二、要满腔热情地支持办好民政报刊。多年来,民政报刊在宣传民政系统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宣传民政的政策法规、宣传民政系统的先进典型、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开展理论探讨和学术研究等方面,都取得了突出成绩。去年,根据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精神,部属民政报刊进行了一些改革,中国社会报不再是民政部的机关报,有的杂志不再由民政部主办,但它们仍由民政部主管,这些报刊以宣传民政为主要任务的宗旨没有变。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一如既往、继续满腔热情地支持办好民政报刊,努力抓好民政报刊的征订发行工作;要重视民政报刊记者站(通联站)的思想和业务建设,提高记者、通讯员队伍的思想和业务水平,帮助他们克服实际困难,创造较好的工作条件,使他们多写稿,写好稿,把民政报刊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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