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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新闻发布工作办法(1988)

民政部新闻发布工作办法
 (1988年11月17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一、建立新闻发布制度,是实行政务公开,民主参政,沟通政府同社会各个方面和广大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根据党的十三届二中全会关于“应进一步提高党务和政务活动的开放程度”,“建议尽快地把人大、国务院及其各部的发言人制度建立起来,定期举行有实质性内容的新闻发布会”的精神,决定在我部建立新闻发布制度,以进一步扩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民政工作的开放程度,更好地接受舆论监督,促进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事求是,解放思想,谨慎稳妥,内外有别。
  三、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国务院和民政部关于民政工作的重大决定和改革措施;
  (二)民政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
  (三)民政部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四)对重大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等)进行通报;
  (五)民政部门的改革成果和重大成就;
  (六)对新闻界在报刊上反映的重大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答复;
  (七)根据需要和可能,适当回答新闻界提出的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问题;
  (八)某他有必要发布的事项。
  四、新闻发言人由办公厅主任、分管副主任担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和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厅宣传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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