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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机构改革办公室关于各司厅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通知

民政部机构改革办公室关于各司厅机构
 设置及人员编制的通知
 ([1988]民人函208号 1988年10月15日)


各司、厅,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国机编[1988]7号文件精神,在各司、厅制定“三定”方案的基础上,经过反复协商,部党组于1988年10月10日、14日研究确定了部机关处级机构设置及各司、厅人员编制。现通知如下:
  一、办公厅
  设十个处,一个办公室,编制96人。处室的名称为:
  1.综合处
  2.秘书处
  3.档案资料处
  4.宣传处
  5.信访办公室
  6.保卫处(同时为厅办公室)
  7.行政处
  8.财务处
  9.接待处
  10.基建处
  11.房产管理处
  二、基层政权建设司
  设三个处,一个办公室,编制23人。处室的名称为:
  1.办公室
  2.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处
  3.城市基层政权建设处
  4.培训处
  三、优抚司
  设四个处,一个办公室,编制30人。处室的名称为:
  1.办公室
  2.拥军优属处
  3.抚恤处
  4.事业卫生处
  5.烈士褒扬处
  四、安置司
  设四个处,一个办公室,编制33人。处室的名称为:
  1.办公室
  2.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3.计划处
  4.退伍军人安置处
  5.军供站管理处
  五、救灾救济司
  设四个处,一个办公室,编制38人。处室的名称为:
  1.办公室
  2.救灾处
  3.社会救济和五保处
  4.救灾合作保险处
  5.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处
  六、社会福利司
  设五个处,一个办公室,编制31人。处室的名称为:
  1.办公室
  2.老年人福利处,
  3.残疾人福利处
  4.社区服务处
  5.福利生产管理处
  6.假肢管理处
  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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