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任务和职责
民政部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推进基层民主生活的制度化;通过管理社会行政事务,调整人际关系,缓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行政管理的法制化;通过发展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事业,推进公共福利事业的社会化;通过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国防建设现代化。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社会稳定机制的作用,调解人际关系,缓和社会矛盾,促进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民政部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2.研究拟定全国城乡基层政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社团、婚姻、殡葬、收容遣送、地名等项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
4.研究制定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办法;主管拥军优属和烈士褒扬;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5.负责退伍义务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指导各地军供工作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6.负责农村救灾工作,掌握灾情,指导生产自救,发放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开展农村救灾合作保险;负责农村扶贫扶优工作。
7.主管城乡社会困难户临时救济、定期救济、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社会救济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
8.研究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和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
9.研究制定残疾人就业和福利生产保护扶持政策;制定福利生产发展规划;对城乡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主管假肢科研和生产。
10.主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负责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地名管理。
11.承担省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国务院提出仲裁建议;指导地方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2.承担全国性社团和涉外社团的审批登记管理,指导地方社团登记管理。
13.负责《
婚姻法》的贯彻落实,承担婚姻管理和婚姻登记,改革婚嫁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