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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外国驻香港领事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在内地使用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外国驻香港领事
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在内地使用问题的复函
(厅办函[1997]259号 1997年9月29日)
江西省民政厅:
你厅社会事务处8月22日《关于香港回归后外国驻港领事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是否还要经该国驻华使馆加签确认的请示》收悉。经商外交部领事司,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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