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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纠正处理发放未婚证件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纠正处理发放未婚证件的通知
(民婚函[1993]82号 1993年3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你区陆川县等个别地方的民政部门擅自为外出务工、经商的未婚男女青年发放《流动人口未婚证》(下称《未婚证》虽事出有因,但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抓紧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部。同时希望你们以此事为借鉴,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婚姻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严格依法出具《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等四种法律文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类似事件发生的,要尽快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民政部门反映,坚决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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