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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

  对50岁以上者,放宽晋升上一级非领导职务的学历资格,对个别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者,可提前晋升非领导职务。连续2年评为优秀公务员的主任科员以下职务人员,可提前晋升非领导职务;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的主任科员以上人员,可提前晋升非领导职务。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者,不受任职年限和学历的限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的职务按有关规定确定。
  除上述条件外,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晋升非领导职务:
  (一)近三年有重大失误并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二)在规定的晋升年限内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以上的;
  (三)近一年因病、事假超过半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在近两年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五)工作无热情,不能相应组织各项号召的。

三、工作职责



  (一)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履行其职位的职责;
  (二)调研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在处长(主任)和副处长(副主任)的领导下具体从事某一职位的工作。助理巡视员、巡视员在司长(主任、局长)和副司长(副主任、副局长)的领导下从事一项(方面)或几项(方面)工作;
  (三)助理巡视员、巡视员在受司(厅、局)领导委托的工作范围内,审核批阅文件。

四、职务升降



  (一)晋升职务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严格按照规定的设置原则和比例配备。晋升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逐级晋升。晋升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由人事司商有关司(厅、局)推荐提名,经考核后按同级领导职务任职程序办理,处以上非领导职务晋升时间不固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非领导职务空缺情况由人事司报党组决定。晋升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由各司(厅、局)推荐提名,人事司在每年10月底之前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和考核,报总局领导审批确定。
  非领导职务晋升程序如下:
  1.人事司组织各厅、司、局主要领导传达非领导职务晋升的有关规定,明确晋升标准,并提出要求;
  2.各单位在本厅、司、局范围内对晋升人选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需要时也可进行民主测评,写出推荐材料报人事司;
  3.人事司结合考核情况,研究提出拟晋升非领导职务人员名单;
  4.党组研究审批晋升非领导职务人员。
  (二)降低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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