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体育总局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
 (体人字[2000]390号 2000年6月27日)


  为了做好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总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



  非领导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能的实职。设置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助理调研员和调研员职数不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助理巡视员和巡视员不得超过司(局)级领导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巡视员不超过40%。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党组批准,也可在本部门内兼任一个下一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均占本司(厅、局)的编制。

二、任职条件



  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处理本职工作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水平,积极工作,能够较好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胜任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办事员:能够完成一般性具体工作,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科员:能够独立处理本处(室)的一般性工作,起草一般性文件,具备中专、高中文化以上程度,任办事员三年(满)以上;
  (三)副主任科员:熟悉分管工作的情况,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制度,有独立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地草拟文件,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科级职务三年(满)以上;
  (四)主任科员:能够根据党和国家政策、规定熟练地草拟文件,能够独立承担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的任务,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副科级职务三年(满)以上;
  (五)助理调研员: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任正科级职务四年(满)以上;
  (六)调研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处级职务四年(满)以上;
  (七)助理巡视员: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任正处级职务五年(满)以上;
  (八)巡视员: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任副司(局)级职务五年(满)以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