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等关于开展宣传《婚姻法》活动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

民政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国家计生委、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总政治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宣传《婚姻法》活动的通知
(民婚发[1990]10号 1990年3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宣传部、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计生委文化厅(局)、广播电视厅(局)、总工会、团省、市委、妇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武警总部政治部:
  为了纪念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颁布四十周年和第二部《婚姻法》颁布十周年,今年四至五月间在全国开展一次宣传《婚姻法》的活动。
  1953年春,党中央、政务院在全国组织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婚姻法》的活动。这次宣传活动,对于破除旧中国封建婚姻制度和确立婚姻自主、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的新婚姻制度原则,都起了很大作用。1980年,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根据建国三十年来我国人民社会生活发生的变化,重新修订了《婚姻法》。新《婚姻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特别是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决定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以来,广大城乡人民群众的婚姻法制观念有了很大增强,合法自主婚姻已在全国居于主导地位。
  但是,由于一段时期放松了思想政治工作和农村部分地区基层组织的涣散,致使目前婚姻领域里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婚姻上升,封建迷信、铺张浪费、落后的婚姻观念和婚姻习俗泛起;早婚、早育、包办买卖婚姻等违法婚姻突出;嫖娼、卖淫、重婚、纳妾等现象死灰复燃;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活动猖獗。上述问题不仅影响了社会安定团结,干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严重冲击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婚姻法》,制止婚姻领域里的违法现象,树立新的社会道德,稳定婚姻家庭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四十周年、第二部《婚姻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在全国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宣传《婚姻法》的活动是很有必要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