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
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
志愿兵转业实行集中交接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4]6号 1994年1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军委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志愿兵转业实行集中交接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认真做好志愿兵转业安置工作,对于保持部队稳定,加强部队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军队各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志愿兵转业的集中交接和安置工作;要切实做好转业志愿兵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他们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自觉服从组织分配,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贡献。
今后每年度的志愿兵转业安置工作,由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总参谋部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作出具体部署。
关于志愿兵转业实行集中交接的意见
(1993年12月3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
自1991年冬季开始试行转业志愿兵集中交接办法以来,经过军地双方的共同努力,全国有8万余名转业志愿兵及时得到了妥善安置,较好地解决了新形势下志愿兵“走不了、留不住、安不下”的问题。在集中交接工作中,地方和军队各级领导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了集中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安置工作中,各级安置部门在坚持现行政策前提下,采取了“双向选择、供需见面、保底安置”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各种培训,为转业志愿兵尽快走上工作岗位创造了条件。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地方安置部门多数无固定工作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二是一些省级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中央财政下拨的专项补助经费,对开展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三是少数用人单位有乱收费的现象,给安置工作和转业志愿兵的生活带来了困难。
两年来的实践证明,志愿兵转业实行集中交接办法,有利于宏观调控和管理,加快安置工作进度;由大分散到相对集中,可减轻基层的工作压力;有利于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保证国家安置政策的贯彻执行。因此,建议从1994年春季开始,在全国正式实行转业志愿兵集中交接办法。根据前两年的试行情况,结合1994年春季志愿兵转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