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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1997年军队干部复员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1997年军队干部复员工作的通知
(国安[1997]5号 1997年6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现将1997年军队干部复员计划(详见附件)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批复员干部的接收条件、安置去向、交接办法、就业后的待遇,以及随调配偶的工作安排,均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执行。此计划下达后刑满释放或犯有严重错误需要作复员安排的干部,由军队有关大单位随时报总政治部干部部商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复员计划下年度予以追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于7月15日以前发完复员干部报到通知,复员干部的报到工作于8月15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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