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差增租额=新房计租面积×平均租金×0.5
新租金额(B)=新租金额(A)+级差增租额
式中新房计租面积,等于新房建筑面积乘以住房的使用面积系数K。
2.新增面积增租额(三)
新增面积增租额=(全部计租面积-原计租面积)×平均租金×0.5
新租金额(B)=新租金额(A)+新增面积增租额
式中原计租面积,等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乘以住房的使用面积系数K。
3.其余面积增租额(四)
其余面积增租额=(全部计租面积-<20>计租面积)×平均租金×0.5
新租金额(B)=新租金额(A)+其余面积增租额
式中<20>计租面积,等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乘以住房的使用面积系数K。
4.借住面积增租额(五)
借住面积增租额=全部计租面积×平均租金×0.5
新租金额(B)=新租金额(A)+借住面积增租额
五、超标准住房加收租金计算公式(第九条)
1.超标加收50%以上租金(二)
超标加收租金额=超标计租面积×平均租金×50%(或50%以上)
式中超标准计租面积,等于超标住房面积乘以住房的使用面积系数K。
2.超标收成本租金(三)
超标加收租金额=超标计租面积×(成本租金-平均租金)
六、减免租金计算公式(第十条)
1.免收会客室租金额(四)
免收会客室租金额=20(或30)×平均租金
2.减收租金额(五)
减收租金额=(新租金额-免收会客室租金额-家庭住房补贴-原标准租金额)精×100%(或50%、30%)
3.应交租金额(六)
应交租金额=新租金额-免收会客室租金额-家庭住房补贴-减收租金额
当:应交租金额≥家庭收入总金额5%时,应交租金额取家庭收入总金额的5%;当:应交租金额<家庭收入总金额5%时,应交租金额不变。
七、住房实交租金额计算公式(第十一条)
1.无超标加租的住户
实交租金额=应交租金额+家庭住房补贴
2.有超标加租的住户
实交租金额=应交租金额+家庭住房补贴+(超标计租面积×平均租金)+超标加收租金额
八、其他计算公式
1.使用面积系数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