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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住房租金计算办法

  级差增租额=新房计租面积×平均租金×0.5
  新租金额(B)=新租金额(A)+级差增租额
  式中新房计租面积,等于新房建筑面积乘以住房的使用面积系数K。  
  2.新增面积增租额(三)  
  新增面积增租额=(全部计租面积-原计租面积)×平均租金×0.5
  新租金额(B)=新租金额(A)+新增面积增租额
  式中原计租面积,等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乘以住房的使用面积系数K。
  3.其余面积增租额(四)
  其余面积增租额=(全部计租面积-<20>计租面积)×平均租金×0.5
  新租金额(B)=新租金额(A)+其余面积增租额
  式中<20>计租面积,等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乘以住房的使用面积系数K。
  4.借住面积增租额(五)
  借住面积增租额=全部计租面积×平均租金×0.5
  新租金额(B)=新租金额(A)+借住面积增租额
  五、超标准住房加收租金计算公式(第九条)
  1.超标加收50%以上租金(二)
  超标加收租金额=超标计租面积×平均租金×50%(或50%以上)
  式中超标准计租面积,等于超标住房面积乘以住房的使用面积系数K。
  2.超标收成本租金(三)
  超标加收租金额=超标计租面积×(成本租金-平均租金)
  六、减免租金计算公式(第十条)
  1.免收会客室租金额(四)
  免收会客室租金额=20(或30)×平均租金
  2.减收租金额(五)
  减收租金额=(新租金额-免收会客室租金额-家庭住房补贴-原标准租金额)精×100%(或50%、30%)
  3.应交租金额(六)
  应交租金额=新租金额-免收会客室租金额-家庭住房补贴-减收租金额
  当:应交租金额≥家庭收入总金额5%时,应交租金额取家庭收入总金额的5%;当:应交租金额<家庭收入总金额5%时,应交租金额不变。
  七、住房实交租金额计算公式(第十一条)
  1.无超标加租的住户
  实交租金额=应交租金额+家庭住房补贴
  2.有超标加租的住户
  实交租金额=应交租金额+家庭住房补贴+(超标计租面积×平均租金)+超标加收租金额
  八、其他计算公式
  1.使用面积系数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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