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武警部队退休干部、志愿兵调整退休生活费所需经费,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关于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1993]政干字第36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调整军队退休干部、志愿兵退休生活费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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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原部职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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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伍(工作)时间 │ │ 批准退休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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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 │ 根据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卫生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3]政联│
│报 │字第6号文件规定,该同志的退休生活费比例,由原 %调整为 %,按原工资 │
│单 │ 元计算,每月增加退休生活费 元。 │
│位 │ │
│意 │ │
│见 │ (盖章) │
│ │ 199 年 月 日 │
├──┼──────────────────────────────────────┤
│批 │ │
│准 │ │
│单 │ │
│位 │ │
│意 │ │
│见 │ (盖章) │
│ │ 199 年 月 日 │
├──┼──────────────────────────────────────┤
│备 │ │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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