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安置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军队退休干部调整退休生活费问题的通知

  给武警部队退休干部、志愿兵调整退休生活费所需经费,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1993]政干字第36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调整军队退休干部、志愿兵退休生活费审批表




┌─────┬────┬─────┬────────────────────────┐
│ 姓名  │    │ 原部职别 │                        │
├─────┴──┬─┴─────┼───────┬────────────────┤
│ 入伍(工作)时间 │       │ 批准退休时间 │                │
├──┬─────┴───────┴───────┴────────────────┤
│呈 │  根据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卫生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3]政联│
│报 │字第6号文件规定,该同志的退休生活费比例,由原  %调整为  %,按原工资  │
│单 │  元计算,每月增加退休生活费  元。                    │
│位 │                                      │
│意 │                                      │
│见 │                                   (盖章) │
│  │                            199 年  月  日 │
├──┼──────────────────────────────────────┤
│批 │                                      │
│准 │                                      │
│单 │                                      │
│位 │                                      │
│意 │                                      │
│见 │                                   (盖章) │
│  │                            199 年  月  日 │
├──┼──────────────────────────────────────┤
│备 │                                      │
│注 │                                      │
└──┴──────────────────────────────────────┘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