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关于调整1955年前后复员现仍为随军家属的女同志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关于调整1955年
前后复员现仍为随军家属的女同志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1993]财薪字第22号 1993年1月30日)


  经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领导批准,建国前入伍、1955年前后复员现仍为随军家属的女同志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从1992年12月1日起作如下调整:
  1942年底以前入伍的,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9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入伍的,由每人每月70元调整为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伍的,由每人每月60元调整为7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