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当前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民[1987]安字33号 1987年8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区)民政局:
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山西省人民政府对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很重视,对服务管理工作中人、财、物方面出现的问题,态度严肃,抓得及时。通报中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望各地重视,并引以为戒。
为了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中央下拨了一批专项人员编制、经费和车辆。中央领导同志对这些人、财、物的管理使用十分重视。我部也曾多次强调要做到“专款专用”、“专车专用”,并于1986年7月转发了安置局《关于当前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和今后意见的报告》。这对管好用好人、财、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一些地区在人、财、物管理使用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个别地方相当严重。有些地区的民政部门由于缺乏有力措施,致使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对此许多军队离退休干部反映强烈,写信上访告状等情况不断发生,如不尽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势必造成严重的后果。
各地民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对人、财、物的管理使用信况,进行一次认真地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要派出工作组调查处理;对那些违反中央规定,任意侵占挪用军队离退休干部人、财、物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对待,情节严重者要给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也要追究责任。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及时报告我部。
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军队
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的通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目前,我省已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1015人,其中师级干部120余人。总的说来,各地都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了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不少较为严重的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现通报如下。
一、没有按照规定配备服务管理人员。国家规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与服务管理人员编制比例为5:1,省已据此给各地、市下达了专项编制,但有些地方没有按规定办,以致出现安置点服务人员畸多畸少的现象。吕梁地区共编制服务管理人员14人,其中地区服务站接收老干部10人,按规定应编制2至3人,但地区却给该站编制11人,而应给一些县的编制却没有给。阳泉、晋城市也存在类似问题。按照规定,服务管理人员中,正式职工占30%,合同制职工占70%。但据5月底统计,在全省已配备的255名服务管理人员中,正式职工就有198人,占76%,合同制工人、临时工57人,只占24%。忻州、大同、阳泉市全部配备为正式职工,长治市配备的34名服务人员中,只有一名合同工,其余都为正式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