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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携带进境原装语言教学用录像带验放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废止及决定宣布失效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0年12月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6日)废止

海关总署关于携带进境原装
 语言教学用录像带验放问题的通知
 (1990年10月17日 署监二〔1990〕1033号)


  最近,九龙海关请示对旅客带进原装语言教学用录像带如何验放问题,经我署研究,现通知如下;
  我出国人员、台胞、华侨等旅客携带进境用于与教科书配套进行可视性教学的语言录像带,无违禁内容,单套盘数超过现行规定数量(十合)的,也可免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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