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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后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后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问题的复函
(民办函[1993]50号 1993年3月27日)


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  
  你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后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由哪里发放的请示》[(92)鲁民函175号]收悉。经与财政部文教行政财务司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家行政机关退休人员死亡后,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离休人员死亡后一性性抚恤金的发放办法,即:其一次性抚恤金,由死者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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