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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未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退休干部死亡后可否按照病故军人处理的函

民政部关于未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退休干部
死亡后可否按照病故军人处理的函
(民优函[1993]25号 1993年2月10日)


上海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未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退休干部死亡后可否按照病故军人处理的请示》[沪民优(92)第48号]收悉。经征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干部部意见,现答复如下:未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退休干部死亡后,仍按病故军人办理抚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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