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第二批全国优抚医院先进单位命名的决定
(民优发[1993]19号 1993年12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自去年民政部命名首批全国优抚医院先进单位以来,全国各优抚医院深化改革,积极争创先进单位,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加强了科学管理,改善了服务质量,发展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优抚医院整体水平又有了较大提高。今年又涌现出一批发展快,进步大、效益好的先进单位。这些单位的共同特点是:扎扎实实地开展“创优”活动,扬长避短,发挥自身优势,使优抚医院工作又上了新的台阶;领导班子团结奋进、开拓进取,强化了医院的科学管理,全面促进了医院发展;医疗质量好,经济效益明显;全心全意为优抚对象服务,扩大了服务功能,使优抚病员的生活、医疗条件得到较好改善。
为推广先进经验、巩固“创优”活动成果、调动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加快优抚医疗事业的发展,民政部决定命名安徽省荣军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山东省烟台市莱州荣军医院、山东省泰安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湖北省襄樊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河南省第二荣康医院、黑龙江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为第二批全国优抚医院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