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明确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事业发展方向,制订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长远发展规划。
我国的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筑设施,除了纪念、祭奠革命烈士的特殊功能外,还具有丰富的社会功能。把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成集纪念、教育、宣传、游览和休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社会主义的文化精品,以崭新的面貌、优质的服务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是今后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事业的发展方向。各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都要在1999年年底前,按照这一发展方向制订出长远发展规划,特别是准备进行维修和改造建设的单位,首先要把长远发展规划制订出来,以便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制定近期的维修和改造建设方案。规划设计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原则,敢于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突出多功能,着眼现代化,提高文化含量和艺术品位。规划设计方案要经过反复论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搞好全面普查和革命文物鉴定确认工作,加强资源管理,提高宏观指导能力。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是一项对资源依赖性较强的工作。加强对史料、革命文物、纪念建筑设施和房地产等资源的保护管理是烈士褒扬事业在新形势下谋取新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最基本条件。根据中办2号文件要求,今年要对全国的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通过普查,对全国的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分布、保护情况及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固定资产、机构编制、人员状况和经费管理等情况获得准确资料,为宏观指导提供依据。普查以各保护单位自查为基础,上一级民政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对没有设立保护机构的纪念建设物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普查要做到情况真实、数据准确、填写规范,各地汇总后于今年9月份前将普查结果和具体做法书面报民政部(普查表另发)。
革命文物作为中国革命斗争史的载体之一,其价值是非常直观的。对革命文物进行鉴定确认的目的,就是判明它的真伪,揭示它的价值,并最终实现其社会、经济效益。民政部决定从今年开始,用5年时间完成对民政系统国家馆藏革命文物的鉴定确认工作。这项工作专业性强,程序繁杂,任务艰巨。各地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积极投入。
四、争取多渠道投入,抓好保护维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