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在佳木斯市召开全国“双拥”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在佳木斯市
召开全国“双拥”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民[1987]优字12号 [1987]政群字7号 
1987年3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区)民政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政治部:
  为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六十周年,更好地继承和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促进全国全军的共建、共育活动,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经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民政部和总政治部定于今年6月下旬,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召开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经验交流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会议是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六十周年活动的组成部分。会议内容是总结交流佳木斯市军民开展共建、共育等“双拥”活动和全国其他地区军民开展“双拥”活动的经验,把“双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进一步增进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二、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预计270人,军地各半。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负责同志、优抚处长各1人,并各推荐两个典型单位代表;计划单列市(区)民政局长出席会议。军队各大单位群工部长(或秘书长),宣传部长或文教处长各1人(不含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军委办公厅);各集团军、省军区、海军各舰队、海军航空兵、各军区空军、计划单列市(区)警备区(或军分区)政治部各1人;各军区、各军兵种、总参谋部、国防科工委各推荐两名典型单位代表(沈阳、北京军区各3名,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各1名)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名单于5月底前分别报民政部和总政治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