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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1987年新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1987年新年春节期间
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通知
(民[1986]优字41号 [1986]政群字11号 
1986年11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政治部:
  1987年新年春节即将来临。各地区、各部队要认真开展新年春节期间的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提高对“双拥”工作的认识。各单位可采取领导宣讲,群众讨论,举行理论研讨会,运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等方式,使广大军民进一步深入领会《决议》的精神实质,深刻认识开展“双拥”活动,对建立和发展军民之间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自觉地把“双拥”活动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轨道,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双拥”工作。
  二、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肯定成绩,表彰先进,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开展智力拥军和智力助民活动,搞好“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是“双拥”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是军民共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队尤其要注意总结交流经验,从实际出发修订规划,作出安排,力求把这项活动开展得更加深入、扎实,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三、认真检查和解决影响军政军民关系的问题。节日期间,军队和地方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互相慰问等活动,进一步密切关系,增强团结。军地双方都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本着严于责己,互谅互让,军民兼顾,照顾大局的精神,处理好军政军民关系存在的问题。军队要着重检查干部战士执行政策纪律的情况,地方要着重检查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要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于严重损害军政军民团结的事件要严肃查处。
  四、军地双方要根据需要和可能,互相多办一些有利于军队和地方建设、有利于群众生产和生活、有利于增进军政军民团结的实事。地方要积极解决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入学问题,烈军属的优抚问题,特别要解决好参战部队和海边防一线部队干部战士家庭的实际困难;检查总结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的情况,改进工作;继续推广“帮战友小组”、“军人家庭服务中心”、“拥军优属一条龙服务网”、“两用人才介绍所”等经验,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军队要妥善安排支援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的工作。驻农村的部队,要帮助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排忧解难。医疗卫生部门可以组织医疗队为群众防病治病,送医送药上门。驻城镇的部队,要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节日服务、客货运输。担负战备任务和海边防、内卫任务的部队,要提高警惕,协同地方搞好社会治安,保障人民节日安全。
  各单位对节日期间的“双拥”活动,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本着讲求实效,俭朴节约,不搞形式主义的精神,作出具体安排,报请当地党政军领导批准,切实抓好落实,以实际行动迎接建军六十周年,迎接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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