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1986年“八一”建军节
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民[1986]优23号 1986年6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重庆、沈阳、武汉、大连、西安、哈尔滨、广州市民政局:
今年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五十九周年。在“八一”建军节期间,各地要结合当前形势,按照多年形成的优良传统,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在为军队、为优抚对象多办实事的同时,加强优抚安置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支持军队的改革和建设事业,增强军政军民团结,为胜利地实现第七个五年计划而共同奋斗!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传统做法和当前的新形势、新情况制定“八一”建军节期间的活动方案,报请党政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现提出如下要点,供各地安排活动时参考: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尊重、爱护军队积极支持军队改革和建设的通知》。按照《通知》精神,大力宣传军队在“四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实现中央提出的在全社会造成尊重、爱护军队的社会风尚。总结一年来贯彻《通知》的成绩和经验,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各地在检查总结的时候,要注意通过适当形式,向驻军及优抚对象代表通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欢迎他们帮助政府改进工作。
二、宣传和执行“七五”计划。按照“七五”计划关于社会保障事业和优抚安置工作的要点,总结推广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层次的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建立基层拥军优属网络的做法和经验,推动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的发展。
三、有重点地检查落实优抚安置工作。检查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工作,研究解决城乡优待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根据中共中央[1985]2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统筹优待金的办法。抓紧落实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工作,切实解决一部分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困难。大力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妥善安置参战、立功和伤残战士,积极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四、表彰近期新涌现的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支持他们勇于探索的改革精神,教育他们在群众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