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关于
纪念建军六十周年的请示》的通知
(中发[1987]9号 1987年3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中央宣传部、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纪念建军60周年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
中央宣传部、民政部、总政治部
关于纪念建军六十周年的请示
(1986年12月1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1987年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六十周年纪念日,拟于1987年7月中旬至8月上旬开展全民性的纪念活动。
这次纪念活动,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扬人民解放军的光荣传统,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为主要内容。活动中,着重宣传我军在党的领导下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保卫祖国、建设祖国建立的丰功伟绩;宣传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中国革命战争和军队建设中的卓越贡献;宣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军建设的新成就、新面貌;宣传我军建军宗旨、建军原则、优良作风以及英雄模范;宣传各级政府和各族人民对军队的关心、爱护和支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和爱护支持军队的自觉性,激励全军指战员为加强我军建设,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更大的贡献。
纪念活动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把京内活动与京外活动,领导机关活动与基层单位活动,军队活动与地方活动结合起来,做到既隆重热烈,丰富多彩,又节俭朴实,注重实效,形成军民共庆,团结振奋的气氛。
具体安排如下:
一、节日庆祝。在北京,7月31日下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召开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六十周年大会,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请杨尚昆同志讲话。7月31日晚,国防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庆祝“八一”建军节招待会。8月1日晚,总政治部、中宣部、民政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人民大会堂联合举办庆祝“八一”建军节军民联欢晚会。2日、3日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军队老干部联欢晚会。
在南昌,由江西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和南昌陆军学院举行一定规模的庆祝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