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攻关计划的管理采取科技部、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分级管理的方式。
第六条 科技部是攻关计划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攻关计划的发展战略和重点任务研究;
(二)组织审议项目建议书并建立备选项目库,组织项目立项和项目预算的评估或评审,确定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审定立项项目及其保密级别,会同财政部审定项目、课题总预算,批复项目实施计划;
(三)审定批准课题任务书,并根据课题任务书,编制国家科技攻关年度计划,会同财政部审定并下达年度项目和课题的经费预算;
(四)督促、检查攻关计划的实施,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项目验收,汇总登记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管理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 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特点,科技部分别委托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地方科技厅(科委)及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单位作为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科技部委托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组织课题评估或评审、课题的招投标,提出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经费预算安排建议,签订课题任务书;
(三)落实课题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他配套条件;
(四)组织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按要求汇总、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五)组织课题验收,按要求准备项目验收的有关文件资料,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第八条 课题承担单位为有较强科研条件和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业,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课题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课题预定的目标;
(二)及时报告课题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按要求编报课题年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提交课题验收的全部文件资料,并进行档案归档和成果登记;
(四)对课题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积极有效的管理和保护,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九条 攻关计划充分发挥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的作用,聘请专家参与攻关计划的战略预测、计划制订、项目管理等有关咨询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择优遴选具有科技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工作,参与攻关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