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第一汽车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349号 2002年4月24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一汽集团公司生产机器设备采取加速折旧的请示》(吉国税发[2002]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近年来由于汽车产量连年递增,机器设备生产能力有限,必须延长机器设备工作时间,致使大部分生产用机器设备常年处于超强度、超负荷的运转状态。为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加快企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及其20家全资子公司现有的长期处于使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磨损严重的生产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详见附件),自2001年度起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