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明确交通部规章标准文本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0年12月15日交通部交体法发[2000]679号文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交通企事业单位,部内各司局:
根据今年7月1日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
七十七条规定,“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交通部规章签署公布后将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中国交通报》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