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根据《港口法》、《航道法》、《
海上交通安全法》制定,主要内容包括引航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引航申请的条件、程序,引航责任,罚则等。
3.水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规章
根据《
海上交通安全法》、《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直接授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需要制定、修订的部门规章主要有:
(1)航行避碰规则,(2)船舶日志管理办法,(3)
船舶签证管理规则,(4)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5)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6)水上打捞资质认证管理办法,(7)救捞潜水员管理规定。
(九)其他交通法规系统
上述法规子系统基本覆盖了我部主管的交通工作的主要方面,但也还有一些重要的工作无法纳入上述系统中。根据其他有关法律,需要制定、修订的配套法规和规章有:
1.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和规章
目前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制定公布了《
海洋环境保护法》、《
水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止环境噪声污染法》,都要求制定有关船舶和汽车的环境污染防治的行政法规。主要是修订《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条例》。将该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对海上和内河船舶排放各类污染物管理,包括船舶油污染责任划分、油污损害赔偿、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需要制定、修订有关交通环境保护的规章,主要有:(1)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3)
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含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等。
2.交通通信方面的规章
根据国家有关通信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制定、修订有关的交通通信规章,主要有:(1)交通通信管理规定(含船舶电台、代管船舶电台、通信频率、业务标识、设施设备),(2)交通无线电通信管理规定(含水上无线电通信、水上卫星移动通信)。
3.交通统计和档案管理的规章
根据国家有关统计和档案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制定、修订有关交通统计和档案管理的规章,主要有:(1)交通统计管理规定(含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资料、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2)交通档案管理规定。
4.交通立法和行政法的规章
根据国家有关立法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制定、修订有关交通立法和行政执法的规章,主要有:(1)交通立法程序规则,(2)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3)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4)交通行政执法标志管理办法(包括执法人员、执法车船的标志),(5)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管理办法,(6)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