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路运输法》的规定,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有:
(1)《国际海上运输管理条例》(含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国际班轮运输、国际海运服务)(待制定)
本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海上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国际海运经营管理、提单登记、罚则。
(2)《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
本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国内水路运输经营管理、运输单据、罚则。
4.《
海商法》、《水路运输法》的配套规章
根据《水路运输法》的直接授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需要制定、修订的部门规章主要有:
(1)国际海上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含外国船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管理、班轮运输管理、集装箱运输管理),(2)国内水路客货运输管理规定,(3)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4)
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含滚装货物、集装箱货物、危险货物运输),(5)国内
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含船舶代理),(6)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含运力结构调控、船舶修造管理),(7)水路运价管理规定,(8)水路运价规则(含水路旅客、货物运价及集装箱运输费收)。
(六)船舶法规系统
1.《船舶法》(待制定)
《船舶法》调整船舶纵向行政关系。主要内容包括船舶权属登记,船舶国籍登记,船舶设备要求,船舶检验,船舶载重线划定,船舶检查,法律责任等。
2.船舶法的配套行政法规
根据《船舶法》的规定,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有:
(1)《船舶检验条例》(修订)
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登记或将在我国登记的船舶,申请在我国检验的外国籍船舶,以及设置在或将要设置在我国沿海水域的海上设施和我国企业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主要内容包括船舶检验机构的装置与分工,船舶、水上设施和集装箱的检验,船舶检验机构、人员,罚则等。
(2)《
船舶登记条例》(修订)
本条例主要内容包括船舶所有权、抵押权、光船租赁权以及船名、船舶烟囱标志的登记条件、程序,罚则等。
(3)《船舶悬挂国旗条例》(修订)
根据《船舶法》、《
国旗法》的授权,修订《船舶悬挂国旗条例》。
(4)《小型船舶管理条例》(待制定)
本条例根据《船舶法》的授权规定小型船舶(主要是乡镇船舶)的登记、检验制度及罚则等。
3.船舶法的配套规章
根据《船舶法》的直接授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需要制定、修订的部门规章主要有:
(1)船舶检验条例实施细则(含水上设施检验),(2)船舶检验费收规则,(3)
船舶登记条例实施细则,(4)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定,(5)
老旧船舶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