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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三)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确定的标底是否真实、合理;
  (四)施工设计是否超越初步设计的标准;工程预算是否按规定的定额编制,工程计价是否合规、合法、准确;
  (五)建设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事项是否按规定签定合同,有关单位的资格是否合法,资质是否符合项目建设要求;
  (六)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七)前期费用的收支是否合规,有无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情况;
  (八)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三章 建设期间审计

  第九条 建设期间审计是指从项目开工建设至项目竣工决算编报之前,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进行的审计。
  第十条 建设期间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概算调整、设计变更、建设内容变更等事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有权机关审查批准;
  (二)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三)工程价款结算和有关统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严格按合同规定付款;
  (四)施工单位有无违规转包行为;
  (五)设备、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进行采购,物资的验收、保管、使用与维护是否合规、有效;
  (六)建设项目的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投资完成额是否真实、准确,有无虚报和将应结转本年完成的工程量挂账的现象;
  (七)建设项目成本是否严格按照概算口径及有关制度正确归集,基建收入来源是否真实、合法,往来款项是否真实,税、费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计提和缴纳,财务年度报表是否真实、准确,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八)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各环节是否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治理项目是否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九)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四章 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一条 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部门对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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