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2001年12月14日交通部交办发[2001]750号文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部属各海事局: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和协调配合。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合力,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责任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交通部是全国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和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拟订和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宏观管理、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部属各海事局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是各地区的水上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备、经费,组织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及其他活动,把好运力审批或审核的安全关,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督促港航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等。
三、部属各海事局是交通部设置的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在所辖水域内实施水上安全执法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