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同意中国建筑物资公司等
30家汽车经营企业变更小轿车经营权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2]第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企业申请,经研究,同意中国建筑物资公司等30家汽车经营企业在其转制、名称变更后,继续保留小轿车经营权。请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取消原企业小轿车经营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2001年度轿车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及50家品牌轿车销售企业的通知》(工商市字[2001]第347号)中的“云南谊和汽车置换有限公司”应为“云南谊和汽车经贸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
公布小轿车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通知》(工商市字[1994]第244号)中的“广东开平市机电设备公司”应为“开平市机电设备公司”。特此更正。
附件:30家变更小轿车经营权的企业名单
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30家变更小轿车经营权的企业名单
中国建筑物资公司更名为中国建筑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新技术开发总公司更名为中新经济发展总公司
中国旅游服务公司更名为中国旅游商贸服务总公司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更名为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中国煤炭物资经营公司更名为中国煤炭物产集团公司
中宇物资贸易公司更名为中宇物资贸易进出口公司
中国北方专用设备开发公司更名为中国北方工业装备总公司
中国远大发展总公司更名为中国远大集团公司
中信兴业公司更名为中信汽车公司
华垦物资公司更名为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中汽进出口公司更名为天津中汽进出口有限公司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贸有限公司更名为辽宁天已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齐齐哈尔公司更名为中国机电设备齐齐哈尔公司
合肥巨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小轿车经营权变更至安徽新华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