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同意湖北汽车集团公司神龙
汽车销售中心等28家汽车经营企业变更小轿车经营权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2]第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企业申请,经研究,同意湖北汽车集团公司神龙汽车销售中心等28家汽车经营企业在其资产重组、转制、名称变更后,小轿车经营权继续保留。请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取消原企业小轿车经营权(名单见附件)。
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2001年度轿车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及50家品牌轿车销售企业的通知》(工商市字[2001]第 347号)中的印刷错误,更正如下:第 33页广西壮族自治区项下,丽水市万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属浙江省;同时,上海开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名单中被遗漏,予以补充。
附件:28家变更小轿车经营权企业名单
二00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28家变更小轿车经营权企业名单
湖北汽车集团公司神龙汽车销售中心小轿车经营权变更至湖北中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广东省通达汽车工业公司更名为广东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省三水市机电设备公司小轿车经营权变更至三水市建力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七莘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通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盛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幼狮盛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上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德森进出口有限公司;
北京圣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小轿车经营权变更至北京朗基伦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分销中心(原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天津分销中心)更名为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天津销售服务中心;
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分销中心(原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黑龙江分销中心)更名为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服务中心;
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西北分销中心(原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西北分销中心)更名为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西北销售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