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工商办字[2002]第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四部门,已联合向各地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2]59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去年收费检查试点成果的基础上,于近期组织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工商行政管理和集贸市场收费专项检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现就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必要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收费,是代国家行使行政管理的执法行为。所收取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属国家财政资金,必须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应收尽收,应缴尽缴。既不能少收、漏收,也不能乱收、滥收、乱罚、乱摊,同时要严格禁止坐支、截留、挪用。近年来,各地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过程中,切实加强财务监督管理,收费行为逐步得到了规范。但是,个别地方仍存在着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形象。因此,四部门联合部署的这次专项检查,将有利于规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费行为,有利于维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形象,有利于促进治乱减负工作向深入发展,从而为国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地要站在维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局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收费专项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关于加强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定(中办发[1998]14号)上来,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密切予以配合。各地要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门工作小组,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认真做好准备,以积极的态度进行自查和接受检查。
  二、认真对照《通知》中规定的检查范围和重点做好自查工作,并以积极的态度接受检查。按照四部门的部署,这次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以及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主要自查2000年5月1日以来的各项行政性收费情况。根据《通知》要求,各地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自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