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违反耕地占用税减免规定的,根据事实和情节,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对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的,按照《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
八条处罚;
(二)对纳税申报人不如实申报,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除补征全部税款外,还应处以应纳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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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全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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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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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地面积(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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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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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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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适用税额 │ │
├────────────────┼────────────────────┤
│计征税额 │ │
├────────────────┼────────────────────┤
│应征税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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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减免税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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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减免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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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部门实际批准占地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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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机关意见 │ │
└────────────────┴────────────────────┘
附:(1)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文书
(2)计委批准立项文书
(3)项目建设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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