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曾诉吴铎侵害著作权一案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曾诉吴铎侵害著作权一案的复函
 (1990年7月9日 (1989)民他字第20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字(1989)第295号“关于范曾诉吴铎侵害著作权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即吴铎将所临摹范曾的绘画作品署上自己的姓名,赠送他人,致其临摹作品在日本展览、并制成画册出售,吴铎的行为构成了对范曾著作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