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计算机许可证
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0年7月2日发布)
为正确执行《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调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及发证单位的通知》,现将该通知中涉及到计算机及计算机外围设备出口许可证的审查和发证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出口计算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除来料加工外,不论以何种方式向任何国家和地区出口,都需申领出口许可证。各特派员办事处须凭对外经济贸易部(技术进出口司)签署的《出口计算机技术审查表》核发出口许可证。来料加工项下出口的计算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免领出口许可证,由海关按来料加工的有关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并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