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批准项目建议书和任务书但尚未开工的项目,各级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助各级计委(计经委)进行全面清理。
三、继续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和非生产性项目的建设。在治理整顿期间,一律不准以各种名义建设新的楼堂馆所,已经停缓建的,原则上不得恢复建设。情况特殊必须建设的,需经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四、继续控制新开工项目。在去年规定的基础上,今年将适当扩大新开工项目的范围。新开工项目必须纳入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规模。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资金、能源、原材料供应和运输等其他配套条件不落实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新开工项目的审批权,仍按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国家计委《关于严格控制1989年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国清字〔1989〕1号、计投资〔1989〕67号)执行。
五、加强对集体和个体投资的引导和控制。对集体投资项目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消耗能源、原材料过多或污染严重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要加强土地使用管理和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乡村建房,把农村集体和个体投资引导到发展农业生产方面来。
六、加强商品房建设的清理工作。从1990年开始,商品房建设规模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单列,中央和地方的项目在建设前就要纳入国家计划;要认真清理过去以商品房名义建设的楼堂馆所和计划外工程,凡未列入计划的一律停建,严禁以商品房名义建设楼堂馆所。
七、整顿建设秩序。各级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参与各地区、各部门对建设项目收费的清理、检查工作,并提出整顿意见;要协助审计部门、计委(计经委)做好今年审计、检查82个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国家重点项目和地方大中型项目的工作。
为做好以上工作,建议继续保留各级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原来机构不健全的,要适当加强。国务院派赴各地的10个检查组也要保留,人员不宜变动;根据实际情况,今年还准备下去检查两次,必要时也可请地方的同志来京汇报。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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