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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失效]

  7.“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8.“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9.“转增资本的利润”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转增资本的利润。
  10.“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年末未分配的利润。
  会计报表附注:
  1.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资产计价政策、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等;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3.自营证券业务和代理证券业务的说明;
  4.资产负债表上应收、应付、自营证券、代发行证券、代兑付债券、买入返售证券、拆出资金、委托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借款、应交税金等重要项目的说明;
  5.利润构成及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7.或有事项的说明;
  8.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9.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目录

  一、自营证券业务
    (一)自营买入证券
    (二)自营证券配股派息
    (三)自营认购新股
    (四)自营卖出证券
    (五)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二、证券经纪业务
    (一)资金专户
    (二)代理证券买卖
    (三)代理认购新股
    (四)代理配股派息
    (五)代理兑付债券
  三、证券承销业务
    (一)全额包销
    (二)余额包销
    (三)代销
  四、其他证券业务
    (一)拆出资金
    (二)拆入资金
    (三)买入返售证券
    (四)卖出回购证券
    (五)受托资产管理
  五、长期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
    (二)长期债券投资
  六、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增减
    (二)固定资产折旧
    (三)在建工程
    (四)固定资产清理
  七、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一)无形资产
    (二)长期待摊费用
  八、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待处理财产收益
    (二)待处理财产损失
  九、结算资金
    (一)应收股利
    (二)应收利息
    (三)应收、应付款项
    (四)应交税金及附加
  十、短期负债
    (一)质押借款
    (二)应付工资
    (三)应付福利费
  十一、长期负债
    (一)长期借款
    (二)应付债券
    (三)长期应付款
    (四)递延税款
  十二、所有者权益
    (一)实收资本
    (二)资本公积
    (三)一般风险准备
    (四)盈余公积
  十三、营业支出
    (一)手续费支出
    (二)利息支出
    (三)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四)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五)自营证券跌价损失
    (六)营业费用
    (七)其他业务支出
    (八)营业税金及附加
    (九)营业外支出
    (十)所得税
  十四、营业收入
    (一)手续费收入
    (二)证券自营收入
    (三)证券发行收入
    (四)利息收入
    (五)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六)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七)其他业务收入
    (八)投资收益
    (九)汇兑收益
    (十)营业外收入
  十五、利润和利润分配
    (一)营业利润(或亏损)的结转
    (二)利润分配
    (三)结转全年利润(或亏损)
    (四)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自营证券业务
  (一)自营买入证券
  1.公司买入证券时,按清算日买入证券的实际成本
  借:自营证券
    贷:清算备付金--公司
  2.采用包销方式代发行的证券,发行期结束,未售出的证券转为自营证券的,按承购价或发行价
  借:自营证券
    贷:代发行证券
  (二)自营证券配股派息
  1.公司通过网上配股的,在与证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时,按实际成交的配股款
  借:自营证券
    贷:清算备付金--公司
  2.通过网下配股的,按实际支付的配股款
  借:自营证券
    贷:银行存款
  3.因持有股票而分得的股票股利(或称送股),应于股权登记日,根据本公司持有股数及送股比例,计算确定本公司分配的股票股利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
  4.自营股票持有时间取得的现金股利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
    贷:投资收益
  5.自营买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
    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三)自营认购新股
  1.通过网上认购新股
  (1)公司申购款被证券交易所从账户中划出并冻结
  借: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贷:清算备付金--公司
  (2)认购新股中签,与证券交易所清算中签款项时,按中签新股的实际成本
  借:自营证券
    贷: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3)退回未中签款项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
    贷: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2.通过网下认购新股
   (1)按规定存入指定机构的款项
  借: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贷:银行存款
  (2)认购新股中签,按中签新股的实际成本
  借:自营证券
     贷: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3)退回未中签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四)自营卖出证券
  1.公司卖出证券,按清算日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
    银行存款
    贷:证券销售
        应收利息
  2.但公司自营债券卖出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实际收到的价款)
      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买卖持有期间应计的利息)
  证券销售(实际收到价款扣除买卖持有期间应计利息)
  3.公司自营债券持有直至到期兑付本息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兑付的金额)
      银行存款
      贷:证券销售(到期兑付的金额扣除到期兑付的利息)
         投资收益(到期兑付的利息)
  4.结转卖出证券成本
  借:证券销售
    贷:自营证券
  (五)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1.年度终了,将自营证券的市价与成本进行比较,如市价低于成本,按其差额
  借:自营证券跌价损失
    贷: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2.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自营证券的市价以后又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其增加数应以补足以前入账的减少数为限)
  借: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贷:自营证券跌价损失
  二、证券经纪业务
  (一)资金专户
  1.客户开设资金专户并交来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代买卖证券款
  2.客户日常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代买卖证券款
  3.客户取款
  借:代买卖证券款
    贷:银行存款
  4.客户结息消户
  (1)结清利息
  借:应付款项--应付客户资金利息
    贷:银行存款
  (2)提款消户
  借:代买卖证券款
    贷:银行存款
  5.按季计提客户存款利息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款项--应付客户资金利息
  6.客户资金专户统一结息时
  借:应付款项--应付客户资金利息(已提利息部分)
    利息支出(未提利息部分)
    贷:代买卖证券款
  7.公司为客户在证券交易所开设清算资金专户
  借:清算备付金--客户
    贷:银行存款
  (二)代理证券买卖
  1.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与客户清算时,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
  借:代买卖证券款(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交的交易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
    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
    贷:清算备付金(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
      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向客户收的佣金等手续费)
  2.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与客户清算时,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
  借:清算备付金(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
    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
    贷:代买卖证券款(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交的交易税费和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
      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
  (三)代理认购新股
  1.代理客户认购新股,收到客户认购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代买卖证券款
  2.将款项划付清算代理机构
  借:清算备付金--客户
    贷:银行存款
  3.客户办理申购手续,在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清算时
  借:代买卖证券款
    贷:清算备付金--客户
  4.证券交易所完成中签认定工作,将未中签资金退给客户
  借:清算备付金--客户
    贷:代买卖证券款
  5.公司将未中签的款项划回
  借:银行存款
    贷:清算备付金--客户
  6.公司将未中签的款项退给客户
  借:代买卖证券款
    贷:银行存款
  (四)代理配股派息
  1.代理客户办理配股业务
  (1)当日向证券交易所解交配股款的,客户提出配股要求
  借:代买卖证券款
    贷:清算备付金--客户
  (2)定期向证券交易所解交配股款的,客户提出配股要求
  借:代买卖证券款
    贷:应付款项--应付客户配股款
  与证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按配股金额
  借:应付账款--应付客户配股款
    贷:清算备付金--客户
  2.代理客户领取现金股利和利息
  借:清算备付金--客户
    贷:代买卖证券款
  3.公司按规定向客户统一结息
  借:利息支出
    贷:代买卖证券款
  (五)代理兑付债券
  1.接受委托代国家或企业兑付到期的无记名(实物券形式)债券
  (1)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代兑付债券款
  (2)收到客户交来的实物券,按兑付金额
  借:代兑付债券
    贷:银行存款
  (3)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实物券
  借:代兑付债券款
    贷:代兑付债券
  (4)如果委托单位尚未拨付兑付资金,并由公司垫付的,收到兑付债券时,按兑付金额
  借:代兑付债券
    贷:银行存款
  (5)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债券并收回垫付的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代兑付债券
  (6)收到代兑付手续费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手续费收入--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
  2.接受委托代国家或企业兑付到期的记名债券
  (1)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代兑付债券款
  (2)兑付债券本息
  借:代兑付债券款
    贷:银行存款
  3.公司收取的代兑付手续费收入
  (1)如向委托单位单独收取,按应收或已收的手续费
  借:应收款项
    银行存款
    贷:手续费收入--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
  (2)如果手续费与兑付款一并汇入
  借:银行存款
    贷:代兑付债券款
  应收款项--预收代兑付债券手续费兑付债券业务完成后,确认手续费收入
  借:应收款项--预收代兑付债券手续费
    贷:手续费收入--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
  三、证券承销业务
  (一)全额包销
  1.先将证券全部认购,并向发行单位支付全部证券款项,按承购价
  借:代发行证券
    贷:银行存款
  2.将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按发行价
  借:银行存款
    贷:证券发行
  3.结转售出证券的实际成本
  借:证券发行
    贷:代发行证券
  4.发行期结束,未售出的证券转为自营证券或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按承购价
  借:自营证券
    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贷:代发行证券
  (二)余额包销
  代发行无记名证券
  1.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代发行的证券
  (1)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约定的发行价格
  借:代发行证券
    贷:代发行证券款
  (2)在约定的期限内售出,按发行价格
  借:银行存款
    贷:代发行证券
  (3)未售出部分按规定由本公司认购,转为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按发行价格
  借:自营证券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
    贷:代发行证券
  (4)发行期结束,所集资金付给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银行存款
      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
  2.采用代销方式代发行证券
  (1)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委托方约定的发行价格
  借:代发行证券
     贷:代发行证券款
  (2)证券售出后,按约定的发行价格
  借:银行存款
    贷:代发行证券
  (3)发行期结束,所集资金付给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银行存款
      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同时,将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退还委托单位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代发行证券
  (三)代销
  代发行记名证券
  1.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代发行证券
  (1)通过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的,在证券上网发行日根据承销合同确认证券发行总额,按发行价格
  借:代发行证券
    贷:代发行证券款
  (2)网上发行结束后,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按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计算的发行款项减去上网费用
  借:清算备付金--客户
    应收款项--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
    贷:代发行证券
  (3)发行期结束,按合同规定未售出部分由本公司认购,转为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
  借:自营证券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
    贷:代发行证券
  (4)将发行证券款项交委托单位,并收取发行手续费和代垫上网费用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应收款项--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
      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
      银行存款
  (5)通过柜台代理发行证券,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约定的发行价格
  借:代发行证券
    贷:代发行证券款
  (6)证券售出,按发行价格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代发行证券
  (7)发行期结束,按合同规定未售出部分由本公司认购,转为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
  借:自营证券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
    贷:代发行证券
  (8)将发行证券款项交委托单位,并收取发行手续费和代垫上网费用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
      银行存款
  2.采用代销方式代理发行证券
  (1)通过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的,在证券上网发行日根据承销合同确认证券发行总额,按发行价格
  借:代发行证券
    贷:代发行证券款
  (2)网上发行结束后,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按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计算的发行款项减去上网费用
  借:清算备付金--客户
    应收款项--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
    贷:代发行证券
  (3)将发行证券款项交委托单位,并收取发行手续费和代垫上网费用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应收款项--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
      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
      银行存款
  (4)发行期结束,将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退还委托单位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代发行证券
  (5)通过柜台代理发行证券,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约定的发行价格
  借:代发行证券
    贷:代发行证券
  (6)证券售出,按发行价格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代发行证券
  (7)将发行证券款项交委托单位,并收取发行手续费和代垫上网费用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
      银行存款
  (8)发行期结束,将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退还委托单位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代发行证券
  四、其他证券业务
  (一)拆出资金
  1.拆出资金
  借:拆出资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或收取资金利息
  借:应收利息
    银行存款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3.到期收回拆出资金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拆出资金(本金部分)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本期应计利息)
  4.公司逾期未收回的拆出资金本息,转入应收款项
  借:应收款项--逾期拆出资金
    贷:拆出资金
      应收利息
  (二)拆入资金
  1.拆入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拆入资金
  2.计提或支付资金利息
  借: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贷:应付款项--拆入资金利息
      银行存款
  3.归还拆入资金本息
  借:拆入资金(本金部分)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利息部分)
    贷:银行存款
  4.公司逾期未还的拆入资金本息,转入应付款项
  借:拆入资金
    应付款项--拆入资金利息
    贷:应付款项--逾期拆入资金
  5.逾期未还的拆入资金,应计的利息
  借: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贷:应付款项--逾期拆入资金
  (三)买入返售证券
  1.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买入证券,按实际支付的款项
  借:买入返售证券
    贷:清算备付金--公司
  2.证券到期返售,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
    贷:买入返售证券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四)卖出回购证券
  1.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卖出证券,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
    贷:卖出回购证券款
  2.到期购回该批证券,按实际支付的款项
  借:卖出回购证券款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贷:清算备付金--公司
  (五)受托资产管理
  1.公司收到委托单位汇入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资金
  2.公司用受托资金购买证券,按实际成本
  借:受托资产
    贷:清算备付金--客户
  3.将购买的证券卖出,按实际收到的价款
  借:清算备付金--客户
    贷:受托资产
  4.与委托单位结算,如为收益
  借:受托资产
    贷:受托资金
      其他业务收入--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如为损失
  借:受托资金
    其他业务支出--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损失
    贷:受托资产
  5.到期退还委托管理的资金及损益
  借:受托资金
    贷:银行存款
  五、长期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
  1.公司接受委托采用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方式代发行股票,发行期结束,未售出的股票由本公司认购转为长期投资的,按确定的承购价或发行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贷:代发行证券
  2.公司认购股票付款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费用)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贷:银行存款
  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则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3.公司以其他方式进行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4.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5.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6.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有差额的,应调整投资成本。取得投资时,公司应按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取得日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投资成本
  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取得日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相反会计分录
  7.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取得日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摊销时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取得日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摊销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8.采用权益法时,期末,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计算的应分享的金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9.期末,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计算的应分担的份额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确认本公司应分担的份额,一般应以本科目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10.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按公司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准备
    贷:资本公积
  按应分担的份额
  借:资本公积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准备
  11.公司处置股权投资时
  如为净收益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票投资的账面价值)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投资收益
      如为净损失
  借:银行存款
    投资风险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应收股利
  (二)长期债券投资
  1.公司接受委托采用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方式代发行债券,发行期结束,未售出的债券由本公司认购转为长期投资的,按确定的承购价或发行价
  借:长期债券投资
    贷:代发行证券
  2.公司进行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长期债券投资
    贷:银行存款
  3.如果公司购入的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则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借:长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应收利息(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如果公司购入的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
    长期债券投资--面值(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
          --溢折价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4.购入溢价发行的长期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长期债券投资
      投资收益
  5.购入折价发行的长期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
    贷:投资收益
  6.长期债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应计利息
      应收利息
    贷或借: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
    贷或借:投资收益
  六、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增减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贷:实收资本(公允价值)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长期应付账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
  借:固定资产
    贷:递延税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的金额)
      资本公积
  7.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8.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
  9.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折旧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营业费用
    贷:累计折旧
  (三)在建工程
  1.为购建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2.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四)固定资产清理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有关科目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卖残值所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借:应收款项
    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
  (1)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2)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七、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一)无形资产
  1.购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其他单位投入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3.自行开发的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4.转让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金及附加
  5.无形资产摊销
  借:营业费用
    贷:无形资产
  6.支付的交易席位费
  借:交易席位费
    贷:银行存款
  7.转让交易席位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交易席位费
  8.交易席位费摊销
  借:营业费用
    贷:交易席位费
  (二)长期待摊费用
  1.发生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有关科目摊销时
  借:营业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八、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待处理财产收益
  1.发生交易差错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清算备付金--公司
  2.发生交易差错溢余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按规定程序结转的交易差错溢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4.盘盈的各种财产
  借:有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待处理财产损溢
  5.流动资产盘盈的转销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费用
  6.固定资产盘盈的转销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
  (二)待处理财产损失
  1.按规定程序转销交易差错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盘亏各种财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有关科目
  3.流动资产盘亏的转销
  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
  借:应收款项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属于非常损失部分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一般经营损失
  借:营业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固定资产盘亏的转销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九、结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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