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2月24日 实施日期:2005年2月24日)废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修订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的通知
(2002年7月1日 保监发[2002]63号)
各保险经纪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经纪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工作,我会对《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后的《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于2002年第三季度开始报送,相应的原表样同时停止使用。
二、报送时间:各保险经纪公司于每季后10日内将《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送保监会。
三、报送方式:先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后将软盘及正式报表以特快专递方式报送保监会。传真号为010--66086322,电子信箱为zhongjiebu@circ.gov.cn。
四、以前有关报送《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的内容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五、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到保监会。联系人:朱英桃。电话:010--66016688转1236。
附件:《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表样
附件: 保险经纪公司监管报表(一)
保监统S6--01表
填报单位: 年季 单位:万元、件
┌─────────────────┬─┬─────┬─────┬──┬─────┬─────┬─────┬─┐
│ 项目 │行│ 保单件数 │保费 │未解│ 佣金收入 │咨询费收入│其他收入 │备│
│ │次├──┬──┼──┬──┤付保├──┬──┼──┬──┼──┬──┤注│
│ 险种 │ │本期│累计│本期│累计│费 │本期│累计│本期│累计│本期│累计│ │
├─┬───────────────┼─┼──┼──┼──┼──┼──┼──┼──┼──┼──┼──┼──┼─┤
│ │ 甲 │乙│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G │ K │丙│
├─┼───────────────┼─┼──┼──┼──┼──┼──┼──┼──┼──┼──┼──┼──┼─┤
│财│一、财产保险 │ 1│ │ │ │ │ │ │ │ │ │ │ │ │
│产│ 企业财产保险 │ 2│ │ │ │ │ │ │ │ │ │ │ │ │
│保│ 家财险 │ 3│ │ │ │ │ │ │ │ │ │ │ │ │
│险│ 机动车辆险 │ 4│ │ │ │ │ │ │ │ │ │ │ │ │
│ │ 航空航天保险 │ 5│ │ │ │ │ │ │ │ │ │ │ │ │
│ │ 船舶保险 │ 6│ │ │ │ │ │ │ │ │ │ │ │ │
│ │ 货物运输保险 │ 7│ │ │ │ │ │ │ │ │ │ │ │ │
│ │ 建筑、安装工程险 │ 8│ │ │ │ │ │ │ │ │ │ │ │ │
│ │ 其他财产保险 │ 9│ │ │ │ │ │ │ │ │ │ │ │ │
│ │二、责任保险 │10│ │ │ │ │ │ │ │ │ │ │ │ │
│ │三、信用、保证、农业等其他保险│11│ │ │ │ │ │ │ │ │ │ │ │ │
├─┼───────────────┼─┼──┼──┼──┼──┼──┼──┼──┼──┼──┼──┼──┼─┤
│ │ 小计 │12│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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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一、人寿保险 │13│ │ │ │ │ │ │ │ │ │ │ │ │
│身│ 二、意外伤害保险 │14│ │ │ │ │ │ │ │ │ │ │ │ │
│保│ 三、健康保险 │15│ │ │ │ │ │ │ │ │ │ │ │ │
│险│ 小计 │16│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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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17│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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