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的批复
(2002年4月29日 保监复[2002]44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统一核定我司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的请示》(太保寿[2002]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各级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的确定应符合《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批准你公司各级分支机构经营以下保险业务:
(一)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二)个人定期死亡保险;
(三)个人两全寿险;
(四)个人终身寿险;
(五)个人年金保险;
(六)个人短期健康保险;
(七)个人长期健康保险;
(八)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九)团体定期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