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的批复
(2002年4月29日 保监复[2002]43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规范我司各级经营机构业务范围的请示》(太保产[2002]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各级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的确定应符合《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批准你公司各级分支机构经营以下保险业务:
(一)企业财产损失保险;
(二)家庭财产损失保险;
(三)建筑工程保险;
(四)安装工程保险;
(五)货物运输保险;
(六)机动车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