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保公司资产在分业过程中保值、增值,确保公司在分业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职责
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保集团公司”)。平保集团公司接受中国保监会的监督、管理。平保集团公司以投资人的身份控股99%设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保产险”)、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保寿险”),并控股持有平安信托投资公司,平安信托投资公司依法持有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在此基础上登记为平安保险集团。
平保集团公司与下属各专业子公司均为企业法人。分业后,平保集团公司以股权为纽带,通过委派董事组成董事会对专业子公司实施领导、监督和管理。
(一)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集团的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审查和审批专业子公司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年度经营目标和业务计划;
2.按照中央金融工委的有关规定,负责专业子公司主要人事的管理;
3.建立、完善集团内各公司的全面预算、资产、资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专业子公司的资产及资金运用;
4.监督、管理产、寿险子公司的再保险业务;
5.监督、稽核和管理集团内各公司的重大业务制度、日常财务收支活动、内控制度、外事等事项;
6.监督管理集团内各公司经中国保监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7.按照《
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二)注册资本。
平保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亿元,暂不调整。平保集团公司以其净资产按99%的比例投资控股平保产险、平保寿险,并投资控股平安信托投资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
(三)组织架构及干部管理。
平保集团公司根据《
公司法》的规定,设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平保集团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并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集团管控模式实施管理,设立首席执行官(CEO)、总经理(首席营运官COO)、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CFO),以及根据业务需要聘任的其他副总经理级别的首席执行委员,并报中国保监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