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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的批复
 (2002年4月2日 保监复[2002]32号)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的请示》(平保发[2002]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上报的《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方案》中的实施意见和步骤执行,并尽快上报有关审批文件。
  二、你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分业改革工作的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分业改革工作,保证职工队伍的稳定和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你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保监会的有关规章,严禁借分业改革之机违规经营、乱发财物。
  四、在分业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我会报告。对工商注册登记等事宜,要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以取得他们对改革的支持和帮助。
  五、你公司分业改革工作完成后,应将分业改革情况及时上报我会,我会将对你公司系统分业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此复
  附件: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

附件: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改革的通知》(保监发[2001]197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
  一、分业经营实施方案指导思想
  (一)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的通知精神和《公司法》、《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规章的要求,实施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分业改革;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确保分业实施工作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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