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的批复
(2002年4月2日 保监复[2002]32号)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的请示》(平保发[2002]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上报的《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方案》中的实施意见和步骤执行,并尽快上报有关审批文件。
二、你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分业改革工作的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分业改革工作,保证职工队伍的稳定和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你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保监会的有关规章,严禁借分业改革之机违规经营、乱发财物。
四、在分业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我会报告。对工商注册登记等事宜,要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以取得他们对改革的支持和帮助。
五、你公司分业改革工作完成后,应将分业改革情况及时上报我会,我会将对你公司系统分业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此复
附件: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
附件: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改革的通知》(保监发[2001]197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
一、分业经营实施方案指导思想
(一)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的通知精神和《
公司法》、《
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规章的要求,实施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分业改革;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确保分业实施工作平稳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