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
制止寿险营销员误导欺诈行为的紧急通知
(2002年4月9日 保监发[2002]36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各保监办:
4月8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题为《欺瞒是我们追求业绩的手段》的文章。一位保险营销员以亲身经历,揭露了目前寿险营销中的欺诈行为,内容触目惊心,引起了保监会领导的高度重视。根据马永伟主席的重要批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寿险公司要切实端正经营指导思想,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效益观念。服务和效益是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如果不转变经营指导思想,只求规模,不顾风险,不讲业务质量,不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反而唆使、纵容营销员误导、欺诈客户,寿险公司就没有信誉可言,中国寿险业就不可能健康发展。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必须认真从这篇报道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诚信立司、规范服务、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保险业的信誉和社会形象。
二、各寿险公司要大力加强营销员管理,严肃处理误导、欺诈行为。误导、欺诈行为具体表现在营销员身上,但问题的根子出在公司的体制和管理上。各公司对营销员的管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坚决、及时、有效地处理误导、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