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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技术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技术问题的通知
 (2002年2月1日 保监发[2002]11号)


各保监办,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保监发[2002]6号),做好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以下简称“监制单证” )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印制问题通知如下:
  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体为书宋简体12R,“中”距保单左侧底纹25mm,距上底纹边4mm。以红色防伪油墨印制,在紫外线灯下发红色。红色油墨的技术标准见附件1。
  2.保单标题下划线由微缩文字组成,微缩文字长度与标题同长,线粗0.3mm,微缩文字高0.22mm。微缩文字应在5倍以上放大镜下清楚可辨。
  3.正本满版用浅褐色做线条底纹,同时满版用小汽车和货车图案做浮雕底纹,小汽车与货车间隔出现,中间用公司徽标或大写字母作光栅效果。线纹粗细为0.05mm,间距0.4mm,货车与轿车横向间距14mm,上下间距7mm。公司徽标或大写字母位于保单正中,上下幅度不得超过50mm,大小根据字母多少自行设计。浅褐色油墨技术标准见附件2,小汽车、货车图案视觉图见附件3。
  4.保险人签单的正本纸质应使用65克无碳复写纸。
  特此通知
  附件:1.红色油墨技术标准
     2.褐色油墨技术标准
     3.小汽车、货车图案视觉图(略)

附件1          红色油墨技术标准




┌─────┬────┬─────┬────┐
│项目名称 │ 指标 │ 项目名称 │ 指标  │
├─────┼────┼─────┼────┤
│流动度  │ 32-38 │ 耐热性 │ 3≥  │
│(mm)   │    │     │    │
├─────┼────┼─────┼────┤
│细度μm  │ ≤15 │ 耐热水性│ 3≥  │
├─────┼────┼─────┼────┤
│粘性增值 │ ≤2  │ 耐乙醇 │ 3≥  │
│/40C   │    │     │    │
├─────┼────┼─────┼────┤
│     │    │ 耐汽油 │ 3≥  │
├─────┼────┼─────┼────┤
│     │    │ 耐光性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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