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
《总行机关计算机防病毒规定》的通知
(2001年12月18日 交银办函[2001]183号)
总行各部门:
现将《总行机关计算机防病毒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遇有问题,请与电脑部计算机安全处联系。
附: 总行机关计算机防病毒规定
一、总行各部门使用计算机处理各项工作的同时,应执行国家公安部《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贯彻总行的有关实施意见。
二、总行电脑部负责处理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的具体事宜。
三、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各类计算机防病毒工作。
四、指定的专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各类计算机的防病毒情况,检查的内容包括:防病毒软件的安装、定期更新与升级情况、各类计算机定时查杀病毒的情况等等。填写信息安全情况月报表,于每月5日前送电脑部计算机安全处。
五、总行各部门使用的各类计算机应安装统一的防病毒软件,启用防病毒软件的自动防护功能,定期通过内部网或因特网进行防病毒软件的更新升级,并在每次更新升级后对计算机作一次全面的病毒查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