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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银行自助服务区(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六条 自助服务区(点)的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一个季度,发现交易差错和其他问题需查阅录像资料时,必须经所在分支行保卫部门批准同意,并作登记后方可查阅录像资料。
  第三十七条 自动柜员机的密码和钥匙必须实行双人操作制。一人保管保险箱密码及外盖箱钥匙,一人保管保险箱钥匙,密码和钥匙在两人之间不得互换和泄密。当其中一人缺勤时,应指定专人接替,并做好交接记录。网点运行管理员名单应报有关部门备案。密码使用要专人负责,严防泄密,定期更换。如掌握密码的运行管理员工作变动,密码必须随之改变。
  第三十八条 自动柜员机的装、清钞工作应由两名运行管理员、一名保卫人员到场方可进行,对离行式自助服务点的装、清钞应视同接、送库要求处理。装、清钞过程应在监控设备下,坚持双人开机,双人装箱、清机,双人整点现钞的原则,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同时应尽可能缩短装、清钞时间,确保人员与资金安全。
  第三十九条 分支行保卫部门应定期对本行自助服务区(点)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要定期向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安全落实的检查情况。

第六章 自助服务区(点)的运行管理

  第四十条 自助服务区(点)安全运行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分行电脑处职责:
  1.电脑处是自助设备故障报修中心,负责全行自助设备的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指导支行维护维修员对自助设备进行日常技术维护和简单故障处理,并根据自助设备使用情况做好更新或购置工作。
  2.负责自助服务区(点)设备日常运行情况监控,对通讯网络、设备的机械和电气故障进行抢修,及时受理基层行报修电话,并迅速组织抢修。
  3.负责与维保公司联系、签约等工作,督促维保公司的硬件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履行维保职责,并对其履约情况定期作出评价。
  (二)分行私人金融处职责:
  1.负责制定自助服务区(点)各类设备的业务操作、账务核算和日常管理办法。
  2.负责对支行自助设备运行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3.负责对自助服务区(点)业务运作的管理,及时了解、检查各行自助服务区(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基层行提高管理质量。
  4.指定专人协同故障报修中心对运行中的自助设备进行有针对性的监控,并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和处理。
  (三)分行保卫处职责:
  1.负责全行自助服务区(点)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包括门禁、电视监控录象、报警、消防等设备。
  2.负责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故障维修工作,指导值班人员正确使用安全监控系统。
  3.负责指导支行对突发事件、案件(如抢劫、破坏、火警等)防范预案的制定,定期对自助服务区(点)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协助支行与公安部门的联系。
  (四)支行职责:
  1.各支行明确一名分管行长负责辖内自助服务区(点)的运行管理工作。
  2.明确支行和分理处(网点)的运行管理员和维护维修员,落实专职安保人员对自助服务区(点)实行24小时的守护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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