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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银行自助服务区(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维保合同中须明确服务范围、内容、标准,服务质量、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在每台自动柜员机的背面,应贴上维保公司名称、负责维保的工程师姓名和联系电话。维保公司一般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接到分行报修请求后,其响应时间为:
  主城区: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排除故障;
  近郊区:4~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排除故障;
  远郊区: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排除故障。
  2.更换设备备件,一般当日解决,特殊情况不超过七天。
  3.负责50台以下自助设备维保的公司,每星期主动对所维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电话巡查,每季度对所维设备进行一次巡检;负责50台以上自助设备维保的公司,每半个月主动进行一次电话巡查,每半年对所维设备进行一次巡检。
  4.维保公司每月向分行有关部门提供故障维修、电话巡查报告,每次巡检后,提供巡检报告。
  (四)分行自助设备管理部门对维保公司提供的服务履约情况,定期召开有分行管理部门、支行(网点)和维保公司代表参加的专题会议,对维保公司或负责维保人员作出服务评价。
  第二十六条 各行应结合本行实际,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起一套自助设备运行、监控、维护等组织架构管理网络,各负其责,定期考核,确保设备的高运行率。
  (一)分行应设立自助设备专职运行管理员和维护维修员,负责全行自助设备故障排除的实时登记和全程监控,协调解决支行(网点)无法排除的机械、通讯和系统故障。运行管理员和维护维修员的人数,依据管理的自助设备数量来确定。
  (二)支行一级也相应设立自助设备兼职的运行管理员和维护维修员岗位,负责监控本支行范围内所有自助服务区(点)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通知网点或协助网点排除故障,配合分行相关部门或维保公司,及时排除通讯和机械故障。
  (三)分理处(网点)设立兼职自助服务区(点)设备运行管理员,负责监管所管自助设备运行状态,及时装、清钞,更换客户打印凭条、流水打印纸和打印机色带等,并处理一般性故障。
  (四)各级运行管理员和维护维修人员,应明确相互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通情况、密切配合,构成自助服务区(点)设备维护维修网络,确保各类自助设备24小时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 自助服务区(点)设备的清洁与日常维护是其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自助服务区(点)设备的清洁与日常维护,由分理处(网点)运行管理员负责,支行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清洁;
  (二)每周至少进行两次内部清洁;
  (三)每月至少对钞箱进行一至两次润滑保养;
  (四)分行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设备巡检,对自助设备全面检修、维护保养。
  第二十八条 自助服务区(点)设备运行实行动态监控,监控内容包括:
  (一)未经批准同意的随意停机;
  (二)未能及时装换钞引起的停机或不能正常存取;
  (三)一般故障(打印机缺纸、一般性卡钞、废钞箱满导致屏蔽存取、磁卡读写器非机械故障、清洁不当造成的出钞不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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